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蔬菜配送企业可否抵扣该进项税吗?
发布时间:2023-02-02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67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   税法规定流通环节的蔬菜免征增值税,我司给客户开具免税普票,那么我司从农业合作社购入蔬菜时取得的普票可以按照9%抵扣进项吗?我司还有其它应税商品,我疑惑的是这个蔬菜销售时己免税,那购入时这个进项能抵扣吗?
 
  解答:
 
  贵公司已经享受了流通环节的蔬菜免征增值税,并给客户开具免税普票,那么依照财税(2016)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等规定,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。因此,贵公司购进的蔬菜不得抵扣进项税额。
 
  贵公司销售的其他应税商品,比如调味品、副食品等,因为不得免税,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按照规定抵扣的。
 
  由于贵公司同时兼营免税商品和应税商品,会计核算应分开核算,否则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。